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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研究生2014年秋季赴台湾三所大学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 点击:

全校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明新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签订的友好交流协议及学生交流备忘录,学校近期启动2014年秋季本科生、研究生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明新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自费交流学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交流时间:交流时间:20149月至20151

2.申请对象:指定专业的2012级本科学生、研一、研二。

    本科学院及相关专业目录如下:

学院

专 业

光电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方向)

机电学院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业工程专业

电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经管学院

国际贸易专业、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

建工学院

土木工程专业、城规专业

外语学院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对外汉语

理学院

应用物理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书法艺术方向)、广告学专业

    研究生相关专业均可参加该项目,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明新科技大学和朝阳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

3.选派名额:全校共2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具体见交流学校简章)。

二、相关费用

1.交流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2.交流生的赴台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

3.台方学习及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等,额度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4.其他费用:内地、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5.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学费和住宿费。

三、申请流程:

(一)本科生申请流程:

1.报名:报名学生填写《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经自主报名、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报名表》统一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学习计划制定:学院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一),学习计划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进行指导,学院负责审核。

3.各学院统一将本学院学生的《报名表》和《学习申请表》连同汇总名单,于201442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3-215)。

4.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如需面试另行通知)。

5.审核通过学生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交港澳台办公室):

    1)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交流生申请表。

    2)学生成绩单2(须盖学院及教务处印章)

    3)在学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其他赴台湾地区所需文件,在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老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

(二)研究生申请流程

1.研究生填写《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研究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请研究生于2014422日前将报名表交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给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台湾明新科技大学交流生申请表、中国文化大学交流生申请表或朝阳科技大学交流生申请表

    2)学生成绩单2(须盖学院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印章)

    3)在学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其他赴台湾地区所需文件,在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老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

四、课程选择与成绩认定

1.学生在台湾高校交流一学期,选择其对应专业的部分课程学习,报名被批准后形成自己的选课计划以及学习计划(各2份)。所选课程应由学院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同意。

2.所选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返校后填写《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成绩单一起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经审核后归档。

3.如果交流期间,如果出现有个别专业核心课程未修读,而且台湾高校无对应课程的情况,学生应在返校后申请补修,并参加同卷考试。

4.研究生课程选择与成绩认定按研究生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选拔方法

    本科生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须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进行初选。初选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要求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由教务处进行审核。

    研究生的审核有研究生部统一负责。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张小萍  刘小营    86173189   (行政楼403

            教务处: 孙博  叶鹏 86173082   (教三楼 215 

            研究生部: 高武奇   86173231      (行政楼 五层培养科)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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