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拟对未央校区学生公寓及教职工工作用房电梯工程选择招标工程代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未央校区11号学生公寓2区高层、未央校区教职工工作用房、金花校区3#4#高层住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草滩校区
3、投资概算:1000万
二、招标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事宜。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四、报名条件
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政府采购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2、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代理单位。
4、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师、中级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上岗证书。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到校财务处交款,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到基建处领取招标文件。
五、提交材料
1、建设部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2、财政部核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有效的)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保证金
1、每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叁千元收取,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
2、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未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的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招标要求
1、认真负责的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工程清单、标准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2、认真做好开标、评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3、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八、评审办法:
凡具备以上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可参加本工程投标事宜。
(1)依据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资质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证书;
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⑤企业荣誉;
⑥拟派本项目的组织结构;
⑦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外埠来陕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对以上证件采用符合性评审如有一项不合格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为不符合则不可进入后续评审。
2、招标代理费取合理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
九、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雷速在线客服,雷速(中国)基建处
联 系 人: 康立华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6月20日10: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173198-606,13201607695